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抠神第一千三百三十三章 挑战规则

要真是一筹莫展之下程煜少不得也要使用一些笨方法了可既然老伦敦其实已经默认了邓景亮不能被指控为凶手那么程煜觉得自己总还是有些线索可循的。

那么首先要解决的就是邓景亮为什么不能被指控为凶手这个问题。

“老伦敦如果在发生了一起凶案也就是有竞赛者死亡的情况之后我们做出指控认定某人是凶手将会发生什么?” 这个问题显然涉及到这座岛上的竞赛规则老伦敦是必须予以解答的。

“程先生的这个问题需要分两种情况。

其一该指控成立其二该指控不成立。

如果指控不成立的话那么老伦敦是不会做任何事情的否则老伦敦就成为了大家的帮凶。

当大家商量好要先干掉一个人的时候就可以通过指控的方式让老伦敦来帮你们进行。

” 程煜点点头问出了一个一直都想要确认的问题:“那么也就是说如果指控成立你是会将那名凶手处死的对么?” 老伦敦回答说:“是的程先生老伦敦拥有处决权。

” 程煜心道还真是的啊于是他继续问:“指控成立的条件是拥有足够的证据么?” “也不完全是当然最好是有证据。

毕竟岛上的条件有限很多科学的手段都无法应用而且岛上的诸位竞赛者也都并非刑侦的专业人士要求一定要提供切实的证据那么也太为难诸位了。

” “那么在没有切实证据的情况下需要达成什么样的条件才算是指控成功呢?”程煜终于问出了他最为关心的问题这个问题从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决定这座岛上任意一个人的生死。

老伦敦回答说:“有且仅有一人无法提供不在场证明又或者其不在场证明被推翻且该人有明确的杀人动机……” 其实老伦敦还没有说完但程煜已经大致了解了。

这个设定大概齐就是跟所有的推理小说里一样。

推理小说其实一般很少会写到警察抓人这个步骤通常在侦探这个角色揭穿凶手使用的诡计之后就差不多可以结束了。

当然这之后也可以再写一些关于侦探的情节可是凶手那边通常很少会被再提及。

因为侦探的推理其实很大程度上就是在解谜而并不是可以帮助检方从证据上钉死嫌疑人。

想要让凶手伏法最终需要的还是警方和检方提供的证据侦探更多只是在帮警方锁定凶手的身份以及拆穿其犯案的手法而已。

在这种前提下不在场证明被拆穿就可以视为推理小说的终结可警方却不能因为一个人在其不在场证明上说了谎就认定他是凶手从而要求法院如此判案。

要知道一个人被凶手杀死那么在案发地点周围有非常多的人都是无法提供不在场证明的那么难道所有人都是凶手么?即便有人在这件事上撒了谎那也可以解释为他只是怕麻烦而已这不是证据顶多算是证明他具备嫌疑的条件而已。

甚至于就像是老伦敦所说的这种有且仅有一人无法提供不在场证明这也不可能作为法院判案的标准法院判案必须出示更为确凿的证据。

但显然这座岛上发生的一切只符合于推理小说的范畴而老伦敦之后详细叙述的规则也基本证实了程煜所推测的这一点。

而这种条件下对邓景亮真的很不利。

首先他是三点半左右从海边离开并且在老伦敦尚在别墅的时候回来且建议老伦敦离开别墅。

其次邓景亮为了促使老伦敦离开别墅去往亭子里进行了一系列的布置。

这一点其实一旦被众人知晓是最容易被证实的。

第三在老伦敦的视角里邓景亮三点四十左右回到别墅进了屋就没在出来直到他发现老伦敦被谢彦文叫下去做饭他才又出现在老伦敦面前并且表示亭子里非常脏需要打扫。

这些时间是邓景亮完全无法解释的他如果只是回来拿取药物为什么要一直呆在房间里。

第四由于发生的一切都只是邓景亮一个人的口供是以时间线的错乱加上邓景亮所做的那些事都将会让人怀疑他根本没有被所谓的麻药针刺中那些也只不过是他在故布迷阵。

第五在这所有的前提下众人会广泛的搜索全岛最终发现谢彦文的尸体。

第六老伦敦知道谢彦文死于意外但它不能公示也不能替邓景亮作证邓景亮无论是否撒谎他都无法提供不在场证明。

第七邓景亮所做的事情已经充分的向所有人彰显了他的杀人动机。

至少在了解到邓景亮真实的时间线之后柳漫漫也认同了邓景亮肯定是起了杀人之心这件事那么郭平安和苏溪又怎么可能不知道呢? 综合这么多点程煜估计邓景亮一旦被指控为杀害谢彦文的凶手除非老伦敦能打破规则为其作证否则按照老伦敦所描述的质控规则它恐怕就得宣布指控成立从而就地处决邓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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