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理探源译注第131章 论八格
一、格局总论 原文: 官财印绶分偏正兼论贪伤格局定。
自形象方局之外而格为最。
格之真者月支之神透于天干也。
以散乱之天干而寻其得所附于提纲者非格也。
自偏正官、财、食、伤、印格外若曲直等格皆为格而以方局形象定者不可言格也。
飞天合禄等虽为格而以刑冲破害论者亦不可言格也。
译文: 格局以正官、偏财、正印等十神分偏正兼看食神伤官定局。
除方局(如寅卯辰东方木局)、形象(如曲直仁寿格)外真格需月支藏干透于天干。
若天干杂乱无归仅依附提纲者非真格。
除传统八格外曲直、稼穑等亦为格但方局形象不可称格。
飞天合禄等虽名格若遇刑冲破害则不成立。
注解: 1. 十神格局:正官、七杀、正财、偏财、正印、偏印、食神、伤官、比肩、劫财。
2. 方局形象:方局为地支三会(如寅卯辰)形象为五行纯粹(如曲直格)。
3. 飞天合禄:如丙午日主见子多冲午中丁火为虚格需配合刑冲。
《三命通会》佐证: 格者局也。
有正有从有类有化各有所宜 二、杂气与虚格 原文: 影响遥系既为虚杂气财官不可拘。
飞天合禄之类固为影响遥系而非格矣。
如四季月生人只当取土为格不可言杂气财官。
戊己日生于四季当看人元透出天干者取格不可概以杂气论之。
至于建禄阳刃亦当看月令透于天干者取格。
若不合形象方局又无格可言只取用神。
用神又无取只得轻轻泛泛看其大势以皮面上断其穷通不可执其格也。
译文: 飞天合禄等虚格仅为遥应非真格。
四季月(辰戌丑未)生人当取土为格不可统称杂气财官。
戊己日生四季月若人元(如辰中乙戊癸)透干则取相应十神为格。
建禄(如甲日寅月)、阳刃(如甲日卯月)亦需月令透干定格。
若无形象方局且无格取用神;用神不显则观大势不可拘泥成格。
注解: 1. 杂气财官:四库(辰戌丑未)中藏多干需透出天干方为格。
2. 人元透出:如辰月透戊为比肩格透乙为劫财格。
3. 用神:八字中起关键作用的十神《滴天髓》何知其人贵?官星有理会。
《渊海子平》佐证: 杂气财官要财星透出方为贵格 三、官杀混杂辨 原文: 官杀相混来问我有可有不可。
杀即官也。
同流同止可混也。
官非杀也。
各立门庭不可混也。
杀重矣官从之非混也。
官轻矣杀助之即混也。
劫财与比肩双至者杀可使官混也。
一杀而遇食伤者官助之非混杀也。
势在于官官有根杀之情依乎官。
依官之杀岁助之而混官不可也。
势在于杀杀有根官之情依乎杀。
依杀之官岁扶之而混杀不可也。
藏官露杀干神助官合官留杀皆成杀气不可使官混也。
藏杀露官干神助官合杀留官皆成官象不可使杀混也。
译文: 官杀混杂需分情况:杀重官轻可混官重杀轻不可混。
劫财、比肩同现杀可混官。
单杀遇食伤官助杀非混。
若官有根而杀依附岁运助杀则混官;若杀有根而官依附岁运助官则混杀。
藏官露杀而助官或合官留杀仍属杀局;藏杀露官而助官或合杀留官仍属官局。
注解: 1. 官杀混杂:正官与七杀同现需看力量对比。
2. 岁运影响:流年大运助官或杀可能改变格局纯粹性。
3. 合官留杀:如丙火日主见辛金正官与庚金七杀丙辛合去官留杀为用。
《神峰通考》佐证: 官杀混杂身强可任身弱难担 四、伤官见官辨 原文: 伤官见官果难辨可见不可见。
身弱而伤官旺者见印而可见官官以生印印以扶身也。
身旺而伤官旺者见财而可见官以财生官且以财泄伤也。
伤官旺财神轻有比劫而可见官。
日主旺伤官轻无印绶而可见官。
伤官旺而无财一遇官而有祸。
伤官旺而身弱一见官而有祸。
伤官弱而见印一见官而有祸。
大抵伤官有财皆可见官。
伤官无财皆不可见官。
又要看身强身弱不必分金木水火土也。
又曰:伤官用印无财不宜见财。
伤官用财无印不宜见印。
须辨之。
译文: 伤官见官需分情况: 身弱伤官旺:见印可通关官生印扶身。
身旺伤官旺:见财可泄伤生官。
伤官旺财神轻:有比劫制伤可容官。
日主旺伤官轻:无印可直接见官。
伤官旺无财:见官必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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