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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理探源译注星家十要

原文: 宋弘曰: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

先哲云:富不易妻。

今人往往稍一得意辄有屏妻宠妾之行为不义孰甚焉。

凡为此等人推命务以婉词劝之使其琴瑟调和俾免家庭恶感。

此星家应有之言论亦大圣与人为善之微意也。

若为育子而欲纳妾者又当劝其慎择。

至于孀妇改嫁当察其贫富及有无子息以为断。

若家贫而无子息者既无赡养又无希望不得已而再醮姑置不论。

若有子息虽家贫亦当劝其茹苦含辛、抚孤守节。

若家道饶余即无子息亦当劝其早立承嗣、固守节操。

且可以古之节妇而得青史流芳、彤管扬休者为之模范使之坚定不移而成美德。

此为星家应尽之天职亦维持风化之一端也。

译文: 宋弘说:“贫困时的朋友不可忘记共患难的妻子不可抛弃。

” 前代哲人说:“富贵后不应更换妻子。

” 如今的人往往稍有得意就有抛弃妻子、宠爱小妾的行为还有比这更不义的吗? 凡是为这类人推算命运务必用委婉的言辞劝导他们使其夫妻和睦避免家庭矛盾。

这是命理师应有的言论也是圣人与人为善的深意。

如果是为了生育子嗣而想纳妾又应当劝其谨慎选择。

至于寡妇改嫁应当根据其家境贫富及是否有子女来判断。

如果家境贫寒且没有子女既无赡养依靠又无生活希望不得已改嫁暂且不予评论。

如果有子女即使家境贫寒也应当劝其含辛茹苦、抚养孤儿、坚守节操。

如果家境富裕即使没有子女也应当劝其早日确立继承人、固守贞节。

并且可以用古代因守节而名垂青史、美德传扬的节妇作为典范使其坚定信念成就美德。

这是命理师应尽的天职也是维护社会风气的一个方面。

注解: 1. 宋弘拒婚典故:出自《后汉书·宋弘传》光武帝刘秀欲将寡居的姐姐湖阳公主嫁与宋弘宋弘以“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婉拒成为坚守伦理的典范。

2. 富不易妻:化用《资治通鉴》中尉迟敬德“古人富不易妻”的典故强调富贵后对婚姻的忠诚。

3. 琴瑟调和:典出《诗经·郑风·女曰鸡鸣》“琴瑟在御莫不静好”以琴瑟合奏比喻夫妻和谐体现儒家家庭伦理。

4. 纳妾慎择:袁树珊主张纳妾需以生育为目的避免因纳妾引发家庭纷争反映传统社会“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观念。

5. 孀妇改嫁原则:根据清代法律孀妇改嫁需考虑经济状况与子嗣情况。

家贫无子者改嫁可被默许而有子或富裕者则被鼓励守节体现伦理与现实的平衡。

6. 青史流芳:如南宋王烈妇拒元兵逼婚、投崖殉节的事迹被载入《宋书·烈女传》成为节妇典范。

7. 彤管扬休:“彤管”指古代女史记事的朱笔“扬休”意为传扬美德。

此语常见于节孝牌坊表彰女性德行如清代李氏因守节获嘉庆帝御赐“彤管扬休”牌坊。

8. 维持风化:命理师通过道德劝诫维护社会风气与古代乡规民约中的“维持风化碑”功能相似是对国家法律的补充。

9. 星家天职:袁树珊将命理师定位为“道德教化者”要求其超越单纯的吉凶预测承担社会责任体现传统知识分子“以天下为己任”的情怀。

总结:本章节主要讲了。

《命理探源》中的“节义”思想以儒家伦理为核心强调命理师需通过专业实践维护社会道德秩序其核心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四点: 一、家庭伦理的维护与劝诫 袁树珊主张命理师应以“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为准则反对富贵后抛弃原配的行为。

书中明确指出对因财富或地位提升而意图“屏妻宠妾”者命理师需以委婉言辞劝其“琴瑟调和”避免家庭矛盾。

例如若遇客户因纳妾问题求测需劝其“慎择”并强调婚姻关系中“义”的重要性。

对于孀妇改嫁袁树珊提出差异化处理原则:若家贫无子可默许改嫁;若有子息或家境殷实则应劝其“茹苦含辛抚孤守节”甚至以历史节妇为例激励其坚守美德。

二、对传统节义观的传承与延伸 袁树珊将“节义”从个人道德扩展至社会风化层面认为命理师有责任通过职业行为“维持风化”。

他引用“富不易妻”等先哲教诲批判当时社会中“稍一得意辄弃糟糠”的现象将其视为“不义之甚”。

这种主张不仅呼应了儒家“修身齐家”的理想更通过命理实践将伦理规范具象化使求测者在命运解读中接受道德教化。

三、命理师的职业伦理与社会责任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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