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理探源译注议论三十二则七
原文: 或问命。
曰:命者天之命也非人为也人为不为命。
请问人为。
曰:可以存亡可以死生非命也。
命不可避也。
译文: 有人问什么是命运。
回答说:命运是上天注定的不是人为所能改变的人为的努力不属于命运的范畴。
又问人为的努力是什么。
回答说:那些可以决定生存或灭亡、生死或安危的事情属于人为的范畴而非命运。
命运是不可逃避的。
注解: 此段核心讨论“天命”与“人为”的界限。
扬雄提出“命者天之命也”强调命运的终极决定权在天而人为努力(如趋利避害、道德修养)属于主动选择的范畴不属于命定。
“命不可避也”呼应《论语》“死生有命”的观点但更强调命运的客观性认为人无法通过主观意志改变天命的根本走向。
原文: 或曰:颜氏之子冉氏之孙。
曰:以其无避也。
若立岩墙之下动而征病行而招死命乎命乎。
吉人凶其吉凶人吉其凶。
长乎辰曷来之迟去之速也君子竞诸。
译文: 有人说:“颜渊和冉耕这样的贤者为何早逝?” 回答说:“因为他们无法逃避天命。
如果站在即将倒塌的危墙下稍有动作就会生病稍有行动就会招致死亡这能说是命运吗?这能说是命运吗?” 又说:“善人即使遇到吉事也会视为凶兆而谨慎对待恶人即使遇到吉事也会视为凶兆而放纵妄为。
时光啊时光为何来得如此迟缓去得却如此迅速?君子应当在有限的生命中与时间赛跑。
” 注解: 1. 颜氏之子冉氏之孙:指孔子弟子颜回(字子渊)和冉耕(字伯牛)二人皆以德行着称却早逝。
扬雄借此论证命运的不可抗性认为即使圣贤也无法逃避天命。
2. 立岩墙之下:化用《孟子》“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的典故强调人为选择的重要性。
若主动置身危险境地(如“立岩墙下”)由此招致的灾祸属于人为过失而非命运。
3. 吉人凶其吉凶人吉其凶:善人能以审慎态度对待吉事避免因得意忘形而招祸;恶人则会因吉事而骄纵反而将吉兆转化为凶兆。
此句体现扬雄对“吉凶转化”的辩证思考。
4. 君子竞诸:呼应《周易》“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精神主张君子应珍惜时光通过积极进取实现人生价值而非消极顺从命运。
总结:本章节主要讲了。
以上《扬子法言》中关于“命”的两段原文围绕“天命与人为的辩证关系”展开深度探讨通过问答对话的形式层层递进地阐释了对“命”的定义、天命的不可抗性、人为的主动性以及吉凶态度与人生选择等核心内容具体可拆解为以下细节: 一、第一段原文:界定“命”与“人为”的本质及界限 该部分以“问答”开篇核心是明确“天命”和“人为”的不同范畴厘清二者的根本区别。
1. 第一个问答:定义“命”的本质——天命不可人为改变 提问:有人直接询问“什么是命”聚焦“命”的核心内涵。
回答:扬雄直接给出定义——“命者天之命也非人为也人为不为命”。
明确“命”是上天赋予的定数并非人力所能干预;而人主动做出的努力、行动不属于“命”的范畴二者互不混淆。
2. 第二个问答:定义“人为”的范畴——主动行为决定生死存亡 提问:基于前面对“命”的定义进一步追问“人为”具体指什么形成逻辑衔接。
回答:扬雄指出“人为”是“可以存亡可以死生”的主动选择即那些能直接决定人生存或灭亡、存活或死亡的行为都属于人为可控的范围而非由“命”注定。
3. 核心结论:强调“命不可避” 在区分“命”与“人为”后扬雄给出关键观点——“命不可避也”。
明确天命具有客观性其根本走向不受人的主观意志影响人无法通过逃避来改变天命的终极结果呼应了传统儒学中“死生有命”的认知但更突出天命的不可抗性。
二、第二段原文:结合实例与辩证观点深化“天命与人为”的关系 该部分通过具体案例、典故和辩证论述进一步阐释“天命不可抗但人为需主动”的思想同时融入对吉凶态度和人生时光的思考。
1. 第一个问答:以圣贤早逝为例论证“天命不可避” 提问:有人以“颜氏之子(颜回)、冉氏之孙(冉耕)”为例提出疑问——二人都是孔子弟子中德行高尚的贤者却都早早去世为何圣贤也难逃厄运? 回答:扬雄直接回应“以其无避也”指出颜回、冉耕的早逝是因为天命不可逃避即使是德行出众的圣贤也无法违背上天注定的命运以此强化“天命具有绝对不可抗性”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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